发布时间:2021-12-29
“及时雨”来了!中央和地方帮扶中小企业政策汇总!
突如其来的疫情为中国和世界带来了一个不寻常的初春。为了给中小企业减负、降压,中央和地方密集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为对冲疫情影响、稳定经济运行提供良好支撑。每个政策的出台,都获得社会广泛关注和好评。 |
01>> 国家发改委 |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 |
02>> 工业和信息化部 |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有关工作的通知》,采取6方面20条措施,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财政金融扶持,全力保障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 |
03>>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称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
04>>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印发通知,《通知》称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适当放宽标准。湖北等重点地区可结合实际放宽至所有受疫情影响企业。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确保防疫安全情况下,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职业培训的,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统筹使用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受疫情影响企业稳定岗位、保障基本生活等支出。发挥创业担保贷款作用,对已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申请展期不超过1年。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优先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加大创业载体奖补力度,支持创业孵化园区、示范基地降低或减免创业者场地租金等费用。 |
05>> 商务部 |
商务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帮助外贸企业应对疫情克服困难减少损失的通知》称,当前,我国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我外贸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面临困难。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做好疫情应对工作,帮助企业维护合法权益、减少经济损失,商务部指导纺织、轻工、五矿、食土、机电、医保等六家商会,全力做好出具不可抗力证明、法律咨询、参展协调、供需对接等相关服务。 |
06>>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 |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金融机构在下一步工作中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加大货币信贷支持力度。 |
07>> 财政部 |
财政部发布《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 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称将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支持。对2020年新增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的基础上,中央财政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贴息资金从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 |
08>>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发行监管工作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相关安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称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要求,对于发行人的反馈意见回复时限、告知函回复时限、财务报表有效期届满后终止审查时限等与发行审核相关的时限,以及已核发的再融资批文有效期,均暂缓计算。 |
09>> 湖北 |
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从减轻企业负担、强化金融支持、加大财税支持、加大稳岗支持四方面出台18项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共渡难关。相关政策即日起施行,有效期暂定6个月。 |
10>> 上海 |
上海市政府发布《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包括六个方面28条措施。上海将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千方百计减轻企业负担,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实施援企稳岗政策,着力优化企业服务,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六稳”工作。 |
11>> 北京 |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要求各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保障企业正常生产运营,切实减轻疫情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影响,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稳定发展。 |
上海、北京、福建、广东、山东等地陆续推出一系列企业减负措施,涉及缓缴社会保险和部分税款、减免房租、贷款适当展期等诸多方面。 |
中央篇国家发改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 做好企业债券工作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有关工作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印发通知商务部商务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帮助外贸企业应对疫情克服困难减少损失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财政部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 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缴费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明确延长2月纳税申报期限 拓展网上办税覆盖面 进一步做好税务系统防控疫情工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行监管工作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相关安排的通知 |
地方篇北京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上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减轻企业负担若干政策的通知《关于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政策解读《关于本市国有企业减免中小企业房屋租金的实施细则》(摘要)天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河北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山西山西省人民政府出台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辽宁辽宁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辽宁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的若干政策措施》政策解读吉林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黑龙江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江苏百亿融资助力中小企业复工复产江苏“硬核”出手 全力支持企业恢复生产 江苏省国资委发出倡议 为中小企业减免1-3月房租浙江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意见安徽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福建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福建省疫情防控物资扩产、转产、新建“三个一批”工作的通知最新!24条措施!福建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亮点都在这!江西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山东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广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经济稳定运行的若干政策措施广西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 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运行 若干措施的通知 (桂政办发〔2020〕6号)海南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八条措施的通知重庆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策措施四川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贵州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